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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於舊車報廢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並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才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
國稅局說明,上述規定之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使用的是「報廢日」或「出口日」前一天作為基準,起算回溯六個月;期限最後一天則是由起算日回推六個月後的相當日的隔一天,視為適用期限的最後一天;如果這個最後一天遇到周六、周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前一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實際舉例來說,假如陳先生在2018年9月7日購買新車,而舊車在2019年3月8日報廢,起算日要以2019年3月7日往前回推六個月,即是2018年9月8日為回溯期間的期限,不過當天適逢周六,前一上班日還是2018年9月7日,陳先生剛好趕在期限上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仍可適用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之規定。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申請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時,除了需填具財政部規定之申請書、明細表外,並應備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中古汽機車行照影本、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等五項文件;若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並非同一人,則還要附上戶口名簿影本。
文章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384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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